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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网页平台:【典型案例19】成都XXX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渗坑逃避

时间:2024-12-23 06:52:02 来源:杏彩网页平台登录 作者:杏彩网页平台娱乐登陆 点击: 1次

  ,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崇州市江源街道唐兴社区成都XXX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工人正在配料,2台分散机内装有白色液体,设备处于通电状态,厂房内堆放有大量原材料和成品,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的容器清洗池上有一根白色塑料管通向厂房外的排水土沟,土沟终端为一个土坑,土坑长约3米、宽约1.5米、深约0.5米,排水土沟及土坑未经防渗漏处理,土沟内积存有粉色液体,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土沟内废水进行取样监测。2023年4月6日,承办机构取得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土沟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浓度:3720mg/L、氨氮:2.38mg/L、总铜:0.034mg/L、总锌:0.192mg/L、总铅:0.16mg/L、总镍:0.008mg/L、总铁:10.6mg/L、总锰:0.59mg/L。2023年4月13日,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核算,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19620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违法当事人清洗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通向厂房外的排水土沟,土沟终端为一个土坑,土坑长约3米、宽约1.5米、深约0.5米,排水土沟及土坑未经防渗漏处理,土沟内积存有粉色液体,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取样监测,发现该土沟内的废水超过排放标准,监测数据暴露出企业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严重危害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是不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其水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

  一是通过开展执法监测联动工作,提升了执法监测队伍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是通过司法联动震慑打击环境违法,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应。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暴露出企业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通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执法监管重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警示企业既要合法合规生产,更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的影像证据、调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确定该公司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取证非常充分详实,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让案件经得起检验。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存在的环境问题一并指出,指出该公司对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认识不清,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的事实,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裁量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存在的环境问题一并指出,指出该公2023年3月23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崇州市江源街道唐兴社区的成都XXX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该公司工人正在配料,2台分散机内装有白色液体,设备处于通电状态,厂房内堆放有大量原材料和成品,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的容器清洗池上有一根白色塑料管通向厂房外的排水土沟,土沟终端为一个土坑,土坑长约3米、宽约1.5米、深约0.5米,排水土沟及土坑未经防渗漏处理。司对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认识不清,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的事实,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裁量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典型案例9】成都XX家具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