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战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近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一起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案例进行公布,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高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鹤山市鹤城镇某科技园“厂中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工业楼5楼中某仓库被锁住。打开后,现场发现该仓库内存放化工原料、木蜡油产品约300公斤,以及3台分散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涉事个人张某的生产现场违反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规定,存在6项重大事故隐患:(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张某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生产现场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5)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6)未按标准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
张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生产现场环境作业安全,具有现实危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 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大家引以为鉴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来源:鹤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