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太浮应急罚﹝2022﹞1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派艾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2年 06月 17日,浮桥镇安监办执法人员按照苏州市执法计划对苏州派艾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于2022年 1月发布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中明确安全主要负责人(翟茂华:身份证号 3*****************7)、安全员(王猛:身份证号 4*****************0)、(张凯:身份证号:3*****************0)负责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2.1中规定了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然而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 21栋厂房外侧的空压机的压力表在超期未检测的状态下,安全监管系统企业隐患自查 2022年 6月 6日的自查记录中,此空压机压力表检查结果为合格,自查当天该空压机上的压力表检测报告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 10日,已经属于超期未检测状态,其自查检查结果应为不合格,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该单位 21栋厂房外侧的空压机所提供的压力表(编号:21034366)、安全阀(未见编号)检测报告过期,该单位未对该空压机储气罐的一套压力表、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线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6.3.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苏州派艾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夏克文,住所: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园。(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