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信用中国(江苏无锡)官方网站显示,江苏润威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0.5万元。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7日,我队监督员对江苏润威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宜兴市官林化工集中区,法定代表人:蒋永刚)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建筑总面积约4700平方米)内消防管网内无水
2022年01月04日,江苏润威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被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4日和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四不两直”对江苏润威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甲类物质(醇酸树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甲类仓库);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甲类车间部分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如:电气箱部分紧固螺丝未紧固,接线接头松动、接地松动等;2、甲类仓库内使用非防爆手机);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1、厂房、作业场所(增加分散机数量)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2、企业未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2020年10月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危化品登记证中没有过硫酸钠、异丁醇、异丙醇、环氧丙烯酸酯、丙烯酸冰片脂等物料。)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