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竣工图、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
2.4项目规模:丁三十一路(丁九街-中科大街)、丁十五路(乙五街-中科大街)、丁十三路(北远达大街-丁五街)、丁五街(兴福大路-乙三路)、乙五街(兴福大路-隆北路)、乙三路(北远达大街-中科大街)等6条街路。
3.1.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3.1.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1项目经理:1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2.4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9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长春市及新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推送腾讯会议号:743 278 070),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