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2022年6月26日,张先生与韶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手车置换协议书,由该公司提交广东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承诺旧车补贴5000元。9月初,该公司销售人员告知张先生二手车置换补贴申请未能通过审批,认为该责任不由本公司承担,拒绝履行支付二手车置换补贴5000元。
处理结果:张先生到韶关市浈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被投诉人韶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赠送张先生6次常规保养。一起因违约引起的消费纠纷终于达成和解。
案件简介:2022年4月8日,乐昌的欧阳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1台价值为2300元空调。8月,欧阳先生在空调运行过程中发现空调压缩机存在异响,商家委托售后服务点上门维修,并为其更换了空调压缩机。但更换零件后空调制冷变差,压缩机异响问题也没有解决。为此欧阳先生再次找到售后服务点希望为其免费更换一台全新同款型号的空调。售后维修点负责人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导致空调非正常运行,应直接找平台商家进行索赔。
处理结果:乐昌市消委会组织欧阳先生和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解,最终由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专业鉴定,在确定不是人为损害的前提下,由厂家为其免费更换同款型号的全新空调。
案件简介:罗女士于2022年5月与仁化一间公考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并交纳了15300元费用,协议约定若罗女士公考未考上则可以依协议申请退费,并承诺在45个工作日退款到账。2022年6月,罗女士得知未考上相应职位故递交了材料完整的退款申请,但该培训中心一直拖延至9月15日均未给其退款,甚至不接其电话。
处理结果:仁化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罗女士提供的联系电话多次致电该培训中心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均未接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在核实时发现该培训点于5月份就已经关门。工作人员最终拨打该培训中心全国客服热线电话催办退款事宜,最终帮助消费者成功退回15300元。
案件简介:2022年12月1日,家住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罗先生在某店购买了价值4980元的保健品,并通过微信支付2800元的定金。除罗先生外,赖先生在该店购买了价值9900元的保健品,通过现金支付2000元的定金,罗先生、赖先生两人购买产品合计共270瓶。因该批产品均没有外包装盒、没有产品说明书等信息,罗先生、赖先生认为该产品信息不清,于是罗先生、赖先生向乳源瑶族自治县消委会请求帮助,希望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乳源消委会工作人员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经营者进行耐心劝导讲解,因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同时工作人员劝诫经营者在未能提供合格证明、外包装盒等信息说明前该产品应下架处理。当日下午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消费者表示已收到退款,案件得到解决。
案件简介:2022年2月18日,消费者曾女士通过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乐昌市某公司。据消费者陈述,在2021年12月通过网购平台的乐昌某店支付了209元购买了减肥产品。往后商家又通过电话劝导其再次购买减肥产品,为此曾女士前后共花费13000多元,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产品效果不明显。为此曾女士怀疑商家经营的减肥产品无效,并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拒绝。
处理结果:乐昌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检查,商家能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也能提供产品的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因消费者诉求是商家全额退还所支付消费款项,商家表示产品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消费者已经使用了部分产品,不同意全额退还。之后,工作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商家进行约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商家同意全额退还给曾女士所花费的13000多元。
案件简介:2022年3月4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消委会收到小赵(未成年人)来访投诉称,2021年8月,小赵在乳源县某舞蹈店支付了3000元学习舞蹈的费用,因近期家人不让其继续学习舞蹈,小赵要求商家退款,商家称只能转课不能退款。
处理结果: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商家提供的交易凭证协议书显示是由小赵本人在协议上签名,未成年人签订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经过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交费凭证显示的“家长报名请慎意择班一经报名不予退费”属于公平有失的情形。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商家最后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退还余下学费共计人民币981元整给消费者。
案件简介:2022年7月,龚先生的母亲于2022年7月份花费其退休金20000元在曲江区某商店一次性购买了大量羊奶粉等产品,因该店不愿开具任何票据证明,龚先生要求该店退款遭拒,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店开展调查,重点检查该店的证照是否齐全、所售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均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龚先生母亲退回剩余未开封使用的产品,该店退还龚先生母亲16400余元。
案件简介:2021年9月26日,邓先生在翁源县某家电门店消费350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一段时间后冰箱出现故障,随后邓先生发现冰箱的压缩机出现焊接口,新买的冰箱实为旧机。邓先生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可以为其更换一台新机,但迟迟未更换。
处理结果:翁源县消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商家门店进行实地勘察、调查了解。经组织调解后,邓先生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赔付3500元给邓先生。
案件简介:家住曲江区的卢先生向曲江区消委会反映,其年近八十岁的母亲于2022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在辖区某美容美体中心共花费了2900元做了七次“理疗”后,导致其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母亲于4月19日卧床不起。卢先生前往该美容美体中心协商退回“理疗”费用问题,但遭拒绝。
处理结果:曲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商家进行耐心的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同意退回2900元给卢先生的母亲。
案件简介:2022年12月1日,消费者何女士在浈江区某婚纱店交了1700元定金租借婚纱,翌日,何女士跟经营者表示取消租借婚纱服务,要求经营者退还定金,经营者不愿意退款。
处理结果:韶关市浈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在调查中了解到,当时在该婚纱店是以开具收据形式收取定金1700元,租借婚纱的总费用为2300元,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浈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立即联系婚纱店经营者调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婚纱款式,消费者何女士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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