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政办秘〔2015〕1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是霍邱县应急预案体系和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管委。
2.3.2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宣传应急预案中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正面引导社会。
县发改委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督导各乡镇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和应急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导重污染天气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企业生产或调配口罩等防护用品。
县公安局负责督导机动车、高速公路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城区交通疏导;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将所审批的机动车纳入清单,并针对不同的车型制定应急措施;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会同县执法局等部门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负责牵头汇总各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县属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涉及空气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抛撒、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加强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整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将所负责保洁的城市道路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做好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管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混凝土搅拌站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会同县执法局做好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督导重点工程的扬尘管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重点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和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道路和道路施工工程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所管辖的道路和在建道路施工工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港口码头扬尘和营运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港口和船舶配套岸电设施建设。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理、休闲、水利和美化等所有工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由水务局主管的工程)和河道内砂石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水利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利施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燃油和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燃油和商品煤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环保局、经信委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配合经信委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食品加工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健委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站)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管委参加,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把清单作为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附件,向社会公开。清单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按要求每年进行更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还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10%、15%和20%以上。应急减排比例以本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核算,若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