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化材院闽台合作专业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升级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中益蓝钻写字楼第十二层 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522室电动搅拌器、304室溶解热(中和热)实验装置等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 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本次采购若有涉及,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可直接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或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营业执照及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