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1日,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上海市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的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6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153-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和部门规章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排气温度,电气绝缘电阻,电气耐电压试验,安全阀灵敏性,压力容器检查,外露旋转件防护检查,标志,能效、许可证标识。
本次抽查发现,上海曲晨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的1批次全无油空气压缩机(规格型号:QWJ-200;生产日期/批号(标称):2018QWJ2000905-1 2018QWJ2000905-2(备) /2018.9.5)样品被检出能效、许可证标识项目不合格。
能效标识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空气压缩机产品节能水平最直接的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能效标识了解空气压缩机产品的节能水平,从而来选择更节能的产品类型,所以能效标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凡是列入能效标准的产品要标注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