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6.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7.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1-1-5重大事项声明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8.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9.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除利元亨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1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1.利元亨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4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7,200万元(含本数)。
12.除利元亨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15.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6.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1-1-6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7,087,886股(含37,087,886股)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223.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78,022.5874,223.93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26,000.0026,000.00合计104,022.58100,223.93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2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3年7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前总股本变更为123,626,289元,相应调整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1-1-7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利元亨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二、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1-1-8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一)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领域设备。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逐渐减弱,从推广阶段进入成熟阶段,未来动力锂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技术落后的锂电池产能将逐步淘汰;此外,消费电子行业亦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若公司不能持续与下游技术先进的锂电池企业保持紧密合作,保持优质的客户群体,下游锂电行业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9,600.99万元、70,407.37万元、142,195.82万元和231,162.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48%、16.29%、20.21%和30.49%,占比较高。
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锂电池厂商,客户信用良好,但若未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存货余额较高、存在亏损合同及存货跌价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1,638.43万元、165,635.47万元、304,810.52万元和342,655.4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5%、29.71%、32.28%和45.20%,占比较高。
公司在开拓新客户、新产品的过程中,因短期内对新客户的技术路线不熟悉、对新产品相关技术或经验不足,部分订单出现亏损,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2,996.52万元、233,134.90万元、420,376.09万元和272,963.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045.57万元、21,233.61万元、28,952.19万元和-3,155.84万元,受益于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新能源电池出货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1-1-9快速增长,下游新能源电池厂商扩产带动了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和市场空间的快速增长。
一方面,公司在向动力锂电业务转型期间,具备丰富经验及显著优势的传统消费锂电业务的业绩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保障,从而增加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锂电池生产厂商放缓其产能扩张节奏,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不利因素影响,如未来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及技术能力的先进性,无法有效应对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带来的多方面竞争影响,无法有效执行快速扩张后的公司治理要求,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08.26万元、1,229.61万元、21,876.30万元和-68,335.65万元。
由于公司下业多采用分阶段付款和票据结算,销售回款进度滞后于产品的销售进度,而原材料和人员支出等投入相对前置,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小或为负。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2%、95.47%、74.36%和79.4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新能源科技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28%和85.41%,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对其他各客户收入占比均较低。
2022年,公司对新能源科技收入占比下降至31.06%,对当期第二大客户比亚迪和第三大客户蜂巢能源收入占比分别为16.68%和10.67%,与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差距缩小。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