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设备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是规范设备监理服务实施阶段的设备监理单位的行为,即对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之后设备监理服务的要求,其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设备监理单位的服务水平、提高设备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也将促进设备/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减少项目风险。本期栏目将该标准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监理单位提供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以设备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工程,包括规划、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质、从事设备监理服务的组织。
注:本标准所称的设备工程监理指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工程进行专业化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本标准中的设备监理与设备工程监理含义相同。
注:承包人是指除设备监理单位以外,委托人就设备监理项目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能是设备工程项目的设计承包人、工程承包人、设备供应人、承揽人等。
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设备监理人员,即注册设备监理师;或经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认可的设备监理人员。
由设备监理单位授权、代表设备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设备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证权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通常不具有监理文件签证权,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可以有见证签字权。
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
注1:经委托人认可,设备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对具体监理项目的服务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的文件;
注2:可编制总体质量计划,也可编写有关单项活动的质量计划;
注3:质量计划的详细程度与委托人的要求、运作的方式和监理项目的复杂程度相一致;
注4:质量计划需要应用的许多通用文件可能包含在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这些文件可能需要选择、改写和(或)补充;
注5:质量计划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也可以作为其他文件的一部分,如项目管理计划;
监理服务过程中规定某项具体监理活动详细作业方法等的作业指导文件。
设备监理人员对文件、记录、实体、过程等实物、活动进行观察、审查、记录、确认等的作证活动。
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理控制点。
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工程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进行现场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理控制点。
由设备监理工程师见证并签认后才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而预先设定的监理控制点。
设备监理人员对设备工程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活动。
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规范、诚信的原则,恪守监理职责、行使监理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努力使委托人满意,包括:
a) 只在其能力范围内开展监理服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b) 应确保其设备监理人员遵循监理行业的道德行为准则;
c)不应从事所监理项目的设计、销售、采购、制造、储运、安装、调试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d) 应要求设备监理人员以正直、公平、诚实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监理服务;
e)应确保设备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过程中遵守有关保密的约定和规定;未经书面允许,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应泄露委托人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亦不应泄露被监理单位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应对设备监理服务所涉及的过程进行持续的策划、组织、监视、控制、报告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监理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监理记录应规范、真实、准确、严谨、及时,不应随意涂改。
应对监理资料的搜集、分类、整理、归档、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限期、处置和提供等进行控制:
a) 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原始记录;
e) 监理档案的编制、分类、归档、保留、处置、提供应符合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
注1:监理资料包括以文字、图形、照片等为主要内容纸质形式的资料,以及电子文件形式的资料;
注2:根据项目管理的特点,监理资料可根据工程阶段、设备类别、服务内容、专业类别、资料的内容等进行分类。按监理资料的内容可将其分为如下几类:
——依据类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等。一般包括项目合同、图纸、方案、变更文件、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监理管理类,指检查、审核、确认、见证等监理记录,包括见证记录、审核记录、监理日记等,以及被监理单位提交的方案、计划、报告、质量记录等文件和记录;
——指令文件类,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支付证书、暂停令、开工/复工指令等;
——沟通协调类,包括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相关的往来文件、相关的电线; ——监理报告类,包括监理总结报告、监理阶段报告等。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设备监理人员聘用、培训、能力评定、业绩考核、岗位职责等管理的控制。
5.1.2.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验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担任。一名注册设备监理师只宜担任一个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5.1.2.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监理单位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代表设备监理单位,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计划、协调、控制。
a)根据监理合同及项目进展的需要调配设备监理人员,确定项目监理结构内的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分工;
b)主持制定质量计划,组织制定监理细则,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项目的监理资料等;
c) 审核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等监理控制点的设置;
e) 协调监理单位与委托人、承包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关系,负责重大事宜的沟通;
f) 参与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以及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
g)组织审核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报审文件;审核签认关键环节的质量检验资料;协助委托人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事项;组织审核签署被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和完工结算;组织审查被监理单位的完工资料;
h)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包括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暂停令、开工/复工指令、支付证书等类文件;
i)如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书面授权,明确其可行使的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但不包括以下权力:监理细则的审批权,开工/复工指令、暂停令、支付证书、工程完工验收等的签证权,工程结算签认权,合同争议、索赔、违约的最后处理的审批权,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调配、调换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监理单位或(和)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要包括:
a)参与编制质量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提出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建议,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负责编写分配任务范围内的监理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b)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技术文件、质量记录、进度计划、申请和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监督检查被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行为,检查各类材料、零配件、设备、仪表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过程、关键工序,对监理控制点进行见证,适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针对找出的偏差或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如发现严重不符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报告委托人;
f) 起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g)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归档等资料管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在设备监理单位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要包括:
a)检查材料、零配件、设备、仪表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b)检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过程、关键工序,对监理控制点进行见证,适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签署报验单等原始凭证;
d) 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e)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归档等资料管理;
f) 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监理单位委派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符合与委托人的约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b)设备监理单位应考虑设备工程项目阶段、项目的特点、监理实施现场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被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c)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设备监理工作的要求。
应确定、提供和(或)维护开展设备监理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或)装备,应对设备监理活动所需设施和(或)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予以控制。
应确定并管理设备监理服务所需的工作环境。应对包括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自身的安全保障等工作环境的保障和管理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