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二、主要内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概念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概念,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才能提高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
四、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系统性原则,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 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