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能源管理,主流声音是认可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能兼顾社会、国家、企业客户、节能服务公司各方利益,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十分有益的运作模式。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它们不会主动接受任何增加自己经营成本或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即使是政府强制企业节能,也仅仅是带来一时的服从和表面的改变,而不会使其产生内在的节能动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具有节能客户零投资零风险。用户以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
同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专业保障、树立用户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承担的良好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利于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与者的多方共赢。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容量已超万亿,合同能源管理是整个节能产业最为重要的商业模式,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远未成熟,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有强大生命力,但与巨大的市场空间相比,发展却非一帆风顺,甚至处于一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各种宏观与微观上的障碍导致困难重重。
从商业逻辑来看,工业部门应该是最容易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目标用户群,然而,国内营商环境、诚信体系不完善造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进展缓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0%集中在建筑和交通等领域,项目以交通、照明、供暖、建筑节能等项目为主,而这些领域通常都是公共机构,也就是说,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仍以政府、政策为导向。而工业部门,尤其是部门,节能服务还是以节能技改为主要方式。
大型工业项目生产流程中,适合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与企业的生产技改项目部分需求重叠,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了解和具备生产工艺整体流程方面的技术能力,显然,这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是很难具备的。设计院和总包公司如何参与进来是节能产业真正市场化的关键因素。
整机制造商只会告诉你基于他现有产品的节能方案。仓库里有什么你才能得到什么。整机厂缺少内在驱动力和能力。
终归结底都是贸易商中间商,逐利是其天性,对合同能源管理有天然的驱动力,然并卵,技术、人才、资金是绝大部分中间商难以迈过去的三座大山,于是,跟着整机厂瞎嚷嚷的有之,担心错过不明就里的也有之,看上去热闹非凡,心里想的还是最好是卖,实在不行,找个厂家来垫背,混个保养做做。当然玩玩“卖气”还是更容易一些。
或许,这才有那么一点点意思,检测、计量、审计、监控统统上,得出方案。项目设备只选对的,最适合于此项目的,务必节能最大化,运维最可靠,财务最稳健,投资回报率最优。另外不借这个概念整个上市都对不住自己......做的不错,得到的呢?
咦?有人比你的方案多节能5%,那就调整一下方案,反超5%,循环ing……最后,老板,不如分期付款把设备卖了来的痛快!
啊?客户说要直接买我们方案当中的设备,然后旧设备要我们回收,要不要做?另一家卖机的报价多少……
运维永远不够用,十万火急,不是在客户现场就是在去的路上,那些初始美的冒泡的损益表就这样干瘪枯黄。
市场是需要教育的,空压机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远未成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社会有高度的契约精神,不仅是对用户,也是对节能服务公司。